一、调查程序和样本描述
课题组以构建中国语境下社会教育的发展思路与国家少年宫的建设为双重出发点,对东中西部五所城市——北京、广州、兰州、昆明、武汉的青少年宫管理人员、青少年宫教师、在校学龄儿童、学龄儿童的家长等五类人群实施了包括问卷调查、焦点人群讨论、参与式调查在内的基线调查工作。整个调查工作自2008年4月下旬至6月下旬实施完成。鉴于行政协调困难,无法获取五城市目标人群的基础数据,无法采用具有总体代表性的概率抽样方法,因此主要采用目的抽样(purposive sampling)的非概率抽样方法,但在样本选择的过程中尽量考虑调查对象的类型分布,所得研究数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构成探索性研究的基础条件。
学龄儿童的问卷调查在上述五城市22所学校中的22个班级实施,年级涉及小学3年级至初中二年级。问卷填写采用自述方式(self-report),回收有效问卷1544份,回收率77.2%。从问卷统计的结果看,所调查的学龄儿童男生占48.2%,女生占51.8%,女生比例略高。就五城市的具体情况看,北京、昆明两地的女生样本略高于男生,武汉的男生样本略高于女生,广州和兰州的样本男女生比例基本接近。从样本的年级分布看,初二的样本量比例较低,其余各年级比例基本接近。从样本的户籍分布看,本市户籍的儿童样本比例远远高于外地户籍的儿童,这一点五城市的情况基本相似。
五城市青少年宫管理人员样本共回收有效问卷282份,问卷调查采用自述式方法。从问卷统计结果看,宫主任因岗位数量限制,样本量较低,占13.1%,技术人员和后勤人员样本量基本接近,分别占25.2%和25.9%,行政人员样本比例较高,占35.8%。就五城市的具体情况而言,广州的样本量较高,昆明的样本量较低。
青少年宫教师样本,共回收有效问卷350份,其中专职教师占36.9%,兼职教师占63.1%。就五城市的具体情况而言,北京的专职教师样本比例高于兼职教师,昆明的专职教师样本比例也略高于兼职教师,其余三城市均为兼职教师样本比例高于专职教师。从五城市青少年宫教师的性别分布看,女教师的样本比例大幅高于男教师。
对学龄儿童家长的问卷调查,与所调查的学龄儿童一起,采用捆绑式方法实施,最终回收有效问卷1116份,回收率为55.8%。从问卷统计结果看,在家长部分的样本中父亲占41.2%,母亲占58.8%,母亲的样本高于父亲,五城市均呈现类似的格局。
除问卷调查外,课题组在兰州、武汉、昆明对部分学龄儿童进行了半结构式访谈,在广州和北京对部分学龄儿童进行了绘图法参与式调查,此外还在五城市举行了由市、区、县少年宫负责人参加的多轮焦点人群座谈,在征得调查对象同意后分别做了现场录音,并将所有录音资料逐字逐句整理成文字,然后采用内容分析方法提炼主题,以补充和印证定量调查的结果。
二、五城市青少年宫的基本状况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1.五城市青少年宫总体具有较好的地理优势
从总体看,五城市大部分青少年宫位于居民区或文化、教育中心地带,具有整合文化教育资源,吸引广大少年儿童参与的地理优势。但就五城市的具体情况而言,由于多种复杂的原因,以及市级少年宫和区级少年宫规划和建设的出发点不同,服务的对象范围不同,因此五城市的青少年宫的地理位置仍表现出各地的特点:武汉和兰州的青少年宫位于政治中心地带和商业区的比例高于其他三个城市;广州和北京的青少年宫位于文化教育中心和居民区的比例高于其他三个城市。
2.五城市青少年宫的设施、设备总体处于中上水平,但城市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调查结果显示,五城市青少年宫的设施和设备总体居中上水平,但城市间对比发现,广州和北京的设施和设备好于其他城市,而武汉和兰州的设施设备相对比较落后。
教师对青少年宫教学设施设备的评价总体稍低于青少年宫管理人员。但武汉的教师对于武汉青少年宫教学设施设备的评价显著高于管理人员,兰州教师的评价则显著低于管理人员。
3.五城市青少年宫设施、设备及场地的功能满足度居中上水平
总体看,五城市青少年宫的规模基本能满足各项活动的需要,且满足程度居中上水平,其中兰州的满足程度最高,而武汉的满足程度最低,北京的青少年宫规模也仅限于较能满足部分活动的需要。
五城市青少年宫的设施、设备对于各项活动的满足程度,居中等偏上水平。比较而言,昆明、广州、北京的功能满足度较高,而武汉和兰州的功能满足度偏低。
4.五城市青少年宫以自主创收作为运行资金的主要来源,但城市间创收能力存在明显差异
调查发现,五城市青少年宫的主要运营资金来源包括“自主创收”和“政府财政拨款”两部分,其中,“自主创收”成为首要的资金来源。具体分析,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五城市之间由于创收能力有别,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不同,“自主创收”和“政府财政拨款”在整个资金来源中所占比例存在很大差异:广州和北京的“自主创收”成为青少年宫第一位的资金来源,且广州的青少年宫获得的政府财政支持比例最低,而“自主创收”的比例最高。兰州的青少年宫基本依赖政府拨款,创收收入所占比例最低,武汉和昆明的青少年宫“自主创收”和“政府财政拨款”基本持平。除上述两类资金来源外,来自社会的资金资助均比例较低,但北京和广州的情况稍好。
第二,就“自主创收”的具体渠道而言,五城市的青少年宫均以“开办培训班收入”和“举办活动收入”作为主要创收渠道。北京、武汉、昆明的青少年宫有一定比例的“租赁场地收入”。
第三,除上述两种创收渠道外,五城市青少年宫基本没有其他自主创收途径。
5.五城市青少年宫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不足
五城市青少年宫目前面临的困难多种多样,但“资金不足”位居首位,其次是“场地受限”、“国际交流机会很少”、“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机会少”等困难,而来自家长和儿童的障碍(“参与积极性不高”、“得不到家长的支持”)比例最低。从五城市的具体情况看,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资金不足”的问题在五城市中均名列各项困难之首,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各地青少年宫达成公益性服务目标的最大制约因素。
第二,就其余各类困难而言,广州无一例外比例最低,而昆明和武汉的管理人员反应相对强烈。首都北京对于“场地受限”的反应最突出。
第三,中西部城市武汉、昆明、兰州在“缺乏课程和项目的研发能力”、“国际交流机会较少”、“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机会较少”等方面的困难比例较高。
尽管五城市青少年宫面临上述多种困难,但在各类活动的开展过程中,都程度不同地获得了来自“青少年”、“家长”、“学校”、“党政部门”等多方面的支持,尽管这种支持未必都是物质上的。值得注意的是,在来自“青少年”的支持方面,五城市比例基本接近,而其余方面差距较大。其中,广州青少年宫所获得的社会支持比例最高,而昆明青少年宫所获得的社会支持相对较少。
6.五城市青少年宫管理队伍面临着学历偏低、年龄老化、待遇较差等多方面的问题
第一,五城市青少年宫管理队伍总体平均学历偏低,处于大专和本科之间。其中,昆明和北京的平均学历较高,而兰州和广州的平均学历较低。对四类管理岗位平均学历的调查结果显示,宫主任的平均学历较高,平均处于本科层次,其次是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的学历最低。城市间对比结果表明,广州宫主任的学历最高,平均高于本科层次,昆明宫主任的平均学历最低,低于本科,其余三城市的宫主任平均学历接近本科。北京、昆明、武汉行政人员的平均学历较高,而兰州和广州行政人员平均学历较低,但五城市间的差异均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差异。北京的技术人员平均学历最高,达到本科层次,而其余四城市技术人员的平均学历均低于本科,介于大专和本科之间。后勤人员的平均学历较低,北京的后勤人员平均学历达到大专,而其余四城市的后勤人员平均学历均低于大专,广州的后勤人员的平均学历甚至低于中专。从整个学历结构看,研究生以上较高学历的比例极低,除北京和广州个别管理人员拥有研究生学历外,其余城市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第二,五城市青少年宫管理人员平均年龄介于36~40岁和41~45岁之间,略有老化趋势,其中武汉的管理人员平均年龄最高。就不同岗位管理人员的年龄结构看,宫主任的平均年龄较高,而技术人员的平均年龄较低。北京青少年宫宫主任的高龄化趋势最突出,平均年龄已经达到46~50岁区间。
第三,从五城市青少年宫管理人员的工作年限看,平均工作年限已经接近“5~8”年区间,而武汉青少年宫管理人员平均工作年限已经超过“5~8”年,接近“8年以上”区间,而宫主任的平均工作年限更长。可以看出,五城市青少年宫的管理队伍流动性较低。
第四,五城市青少年宫管理人员的待遇,与公司、中小学、机关等部门相比,相对较差。其中,与机关相比待遇差异最大。就五城市之间的具体情况而言,武汉的青少年宫与其他相关部门比较,待遇最差。广州的青少年宫管理人员的待遇则与其他相关部门基本持平或接近。
7.五城市青少年宫教师队伍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
调查结果表明,五城市青少年宫教师队伍在性别比例、专兼职比例、年龄结构、学历背景、业务能力等多方面需要进一步优化,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一,从调查结果看,五城市青少年宫教师总体性别比例为男27.5%,女72.5%,其中女兼职教师比例略高。从业人员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的状况,可能是目前全国青少年宫、中小学的一个普遍现象,对于少年儿童的性别角色示范,难以起到互补和平衡的效果。
第二,五城市青少年宫教师,无论专职教师,还是兼职教师,平均年龄均介于31~35岁和36~40岁区间,总体看,专职教师平均年龄略高于兼职教师。就五城市间的差异看,北京、广州的专职教师平均年龄略低于兼职教师,而其余三城市专职教师平均年龄均高于兼职教师。从五城市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看,不存在管理队伍所面临的年龄老化问题,但距离合理的教师年龄结构目标,仍存在较大的优化空间。
第三,五城市青少年宫教师平均学历总体居于大专和本科之间,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平均学历接近。但就五城市的具体情况考察发现,北京和昆明专职教师的平均学历高于兼职教师,而其他三个城市兼职教师的学历高于专职教师。比较而言,专职教师的平均学历以昆明为最高,接近本科,而武汉和兰州较低,仅略高于大专。兼职教师的平均学历以广州为最高,接近本科,而北京最低,略高于大专。
第四,调查发现,五城市青少年宫兼职教师的来源主要是中小学教师,其次是同时任教多个培训班的职业性培训教师,兼职教师的职业来源相对单一。这也是很多青少年宫在教学方法、教学风格上,与中小学学校教育存在雷同的一个重要原因。要在青少年宫的教学活动上进行创新,采用不同于学校教育的方法和模式,以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与,需要在师资来源上进一步优化,根据不同科目的特点,努力拓宽教师聘用渠道。
第五,调查发现,五城市青少年宫教师任教的主要原因基本集中在“热爱本职工作”、“与任教学生有感情”、“领导信任”三个方面,其中“热爱本职工作”位居各项原因之首。显然,爱岗敬业构成了目前五城市青少年宫教师队伍的基本精神状态。从各城市的具体情况看,北京的兼职教师和兰州的专职教师,出于“无从事其他工作机会”的理由而任教少年宫的平均分高于其他城市。出于“报酬较高”的理由而任教少年宫的教师的平均分,以北京为最高。
第六,五城市青少年宫教师具有一定的自主开发教材、课件、大纲的能力,而专职教师在这方面平均值普遍高于兼职教师,并且在四个指标中有三个指标达到显著差异水平,专职教师的自主开发能力显著高于兼职教师。
第七,平均值对比显示,在大部分科目上,五城市青少年宫专职教师比兼职教师具备更多的专业背景,而少数科目,如“写作阅读”、“心算速记”、“小记者主持人”、“书法”等,兼职教师的专业背景好于专职教师。就城市间的差异而言,北京的教师在“小提琴”、“武术”、“跆拳道”、“奥数”、“心算速记”、“小记者主持人”、“围棋象棋”等科目上专业背景较好,广州的教师在“写作阅读”上的专业背景较好,兰州的教师在“书法”、“舞蹈”、“声乐”、“外语”、“电脑”、“绘画”、“钢琴”等科目上专业背景较好。
第八,五城市青少年宫教师在各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上,主要集中在“互动和体验式教学”和“学生现场动手实践”,以及部分传统的教学方法,如“布置家庭作业”、“讲授和做笔记相结合”,而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如“自制教具”、“使用多媒体教学”等则平均值较低。就五城市之间的差异而言,对不同教学方法和手段的选择和应用,也反映了各地青少年宫的教学特色:广州的青少年宫教师较少采用“布置家庭作业”之类的传统教学手段,而对“互动和体验式教学”运用较多,并且在多媒体的运用上位居五城市之首。
8.五城市青少年宫经常性或制度化的活动项目较少,主题活动的参与规模较小
第一,本次调查针对各地青少年宫开展的常规活动项目设计了7个指标,调查结果显示,“文化艺术类活动”和“体育活动”举办频率较高,而“劳动与社会实践类活动”举办频率最低。五城市间对比结果显示,广州各项活动的平均频率最高,而武汉最低。
从这类活动的参与规模上看,有五类活动的平均规模介入于中等和大规模之间(“技能竞赛”、“文化艺术活动”、“体育活动”、“游戏娱乐活动”、“科普活动”),有两类活动的平均规模介于小规模和中等之间(“思想品德教育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调查结果显示,五城市中广州开展“中学生假日学校”、“中学生第二课堂”的频率较高,而昆明举办的平均频率最低。总体看,“中学生第二课堂”的开展情况好于“中学生假日学校”,但二者的平均举办频率都偏低。
第三,五城市开展教师教学资源交流的频率总体偏低,介于“很少”和“有时”之间,其中昆明的频率最低,广州的频率最高。
9.围绕青少年宫建设开展课题研究的力量较弱
从调查结果看,五城市青少年宫管理人员围绕青少年宫的建设开展过一定的课题研究,但参与程度偏低,自己作为课题负责人的自主性研究比例更低。就五城市之间比较而言,“自己作为课题负责人”的自主性研究在所有城市的青少年宫中均不理想,而较多的是参与别人的课题研究,其中,北京、广州、兰州的情况稍好,而昆明的情况最差。
10.五城市青少年宫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展不平衡,青少年的主体地位未得到突出
从调查结果看,五城市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存在着以下一些突出的问题:
第一,五城市之间对外交流的机会不平衡,吸引外部关注的强度不平衡。从总体看,五城市青少年宫接受境外来访的情况,以教师和管理人员居多,而作为主体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平均比例较低。五城市中,北京和广州因地理、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优势,接受境外来访的比例较高,而地处偏远地区的昆明则机会较少。
第二,五城市在接受国内人员来访方面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在各类来访人员中,青少年宫管理人员的比例基本得到保证。与此形成对照,作为发挥智力贡献角色的专家,在昆明和武汉的青少年宫中比例最低。
上述情况说明,目前五城市的青少年宫对外交流的渠道相对狭小,对外交流的人群缺乏多样化,与科研院所的合作较少,倾听青少年群体意见的兴趣不高。
三、五城市学龄儿童参与青少年宫活动状况分析
1.五城市学龄儿童对于青少年宫的了解程度总体低下,各城市之间略有差异
调查发现,五城市学龄儿童总体上对青少年宫的了解程度明显低下,各城市呈现相似分布,但略有差异。平均分对比发现,昆明的儿童对于青少年宫的了解程度稍高,而兰州的儿童稍低,但五城市儿童的平均分均未超过3分(最高分4分),平均介于“知道一丁点”(2分)和“基本了解”(3分)之间。其中,女生普遍比男生了解程度高,这一点五个城市均无例外。
2.五城市学龄儿童对于青少年宫活动的喜欢程度存在着显著的性别差异
统计结果显示,五城市学龄儿童对于青少年宫活动的喜欢程度存在着显著的性别分化现象,男生对于“科普活动”、“体育”、“游戏娱乐活动”、“技能竞赛”等活动类型的喜欢程度平均值高于女生,而女生对于“少先队、共青团主题活动”、“文艺表演”、“其他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喜欢程度高于男生。在各种类型的活动上,无论男生还是女生,对于“游戏娱乐活动”的喜欢程度均位居首位。偏相关分析结果表明,对于青少年宫活动的喜欢程度,男女生组间差异在5个指标上达到显著水平(p<.01)。
3.五城市学龄儿童对青少年宫活动的参与程度总体偏低,但各城市之间略有差异
总体看,五城市学龄儿童对于少年宫的各类活动的参与情况,以“游戏娱乐活动”为最多,其次是“文艺表演”,其余各类活动均参与程度较低。五城市之间对比,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武汉的学龄儿童对于各类活动的参与程度,在五城市中最低。
第二,考察具体的活动类型后发现,对“游戏娱乐类活动”的参与,昆明的学龄儿童比例最高,其余各类活动的参与情况,基本上以兰州的表现为最突出。
4.五城市学龄儿童在多个参与指标上性别、年级、户籍差异显著
平均值比较和偏相关分析结果显示,五城市的学龄儿童在参加青少年宫活动的多个指标上,性别、年级、户籍组间差异达到显著水平。
第一,总体看,男生在体育类活动的参与程度上高于女生,而女生则在其余各类活动的参与程度上高于男生。控制中介变量后的偏相关分析结果表明,在“文艺表演”、“其他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游戏娱乐活动”、“技能竞赛”四类活动上,男女生组间差异达到显著水平,而在“文艺表演”一项指标上的组间差异达到极其显著水平,女生的参与程度显著高于男生。
第二,偏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年级间的差异在所有类型的活动上均达到显著水平。从平均值对比情况看,五年级的学龄儿童在“游戏娱乐类活动”上参与程度最高,而其余各类活动,初二的学生参与程度最高。
第三,户籍(本市或外地)与“少先队主题活动”、“科普活动”、“文艺表演”3个指标显著相关:本市户籍的学生的参与程度显著高于外地户籍的学生。平均值比较结果表明,在所有指标的平均值上,外地户籍的学龄儿童参与程度均低于本市户籍的儿童。各地青少年宫和中小学需要为外地户籍的儿童参与青少年宫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并废除相应的制度障碍,更多体现出公共产品所要求的非排斥性(non-exclusive)特点。
第四,对青少年宫的了解程度显著影响到学龄儿童对于各项活动的参与,反过来,参与的程度越高,对青少年宫的了解程度越高,二者处于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偏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对青少年宫的了解程度,对所有指标,均影响极其显著,了解程度高的儿童对各类活动的参与显著高于了解较少的儿童。加大宣传,让更多的青少年了解青少年宫,是吸引广大少年儿童参与少年宫活动的重要前提。
5.没有时间参加与缺乏相关活动的信息是五城市学龄儿童无法参与少年宫活动的主要原因
本次调查发现,五城市学龄儿童参加青少年宫活动的比例和频率显著低下,“没有时间参加”位居各种原因之首。将儿童的反馈结果与家长的意见比照后发现,“没有时间陪孩子参加少年宫的活动”也是家长所判断的首要原因。学龄儿童没有时间参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学校教育压力太大,校外和课后辅导占用了学生的大量时间,而父母则可能由于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孩子参加少年宫的各类活动。此外,其他主要原因还有:“没有听说过这些活动”、“活动举办地太远”等。没有时间和缺乏少年宫活动的相关信息,是造成大量少量儿童未能参加少年宫活动的主要原因所在。此外,以下一些问题也值得注意:
第一,在“活动要缴费”和“活动举办地太远”两项原因上,家长和孩子的判断差异较大,父母对于这两种原因更加敏感。由于目前大部分参加少年宫活动或培训班的儿童均有家长陪同,其相关费用一般由父母支付,父母在这两种原因上的平均分自然高于学龄儿童。
第二,在指标设计的过程中,课题组认为,学龄儿童不参加少年宫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来自家长的反对。当然这种反对的理由多种多样,有经济上的,也有对少年宫的评价上的,还有对学校学习的负面影响的顾虑上的。调查结果显示,因父母反对而不参加少年宫活动的假设基本不成立。
第三,由于少年儿童自身能力的原因——“不具备活动所要求的那些特长”而未参加少年宫活动的情况也有一定的比例。各地少年宫以提高而非普及作为活动定位的方针,客观上也提高了参加的门槛,降低了大量少年儿童参与的积极性。一个合理而且可行的方法是,可以将各类活动设计得更人性化,更多样化,更有层次性,以满足不同能力的少年儿童的参与需要。
第四,课题组在调查之前曾经设想,各地青少年宫的活动有可能与学校教育形成冲突,从而减少少年儿童参与少年宫活动的频率,降低其参与少年宫活动的积极性。从调查结果看,少年宫的活动对于学校教育的冲击微乎其微,在五点计分尺度下,除“课后复习、做作业时间不够”一项指标的平均分高于2分,低于2.5分外,其余三个指标的平均分均低于2分,这种情况五城市青少年宫无一例外。由此可见,以青少年宫为主体开展的校外教育,和学校课堂教育并不构成显著的冲突和矛盾,也不是影响青少年参与少年宫活动的主要原因。
6.参加少年宫活动对于青少年提高综合素质、拓展多元能力帮助较大,但在促进课堂学习上效果并不显著
与上述分析结果相对照,参加少年宫的活动对学校课堂学习没有明显的冲击和负面影响,但也没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这一调查发现有助于重新诠释两个重要的理论问题:
第一,目前西方学术界普遍认为校外活动,尤其是体育活动,对于学生的在校学习具有正向作用,也确实有不少实证研究成果揭示,校外活动,尤其是有组织的结构化活动,与学校的课堂学习存在较强的正向因果关系。从本次调查的结果看,在中国语境下,无法充分证明,校外活动与学校知识教育之间存在着内在、相互支撑的关系。
第二,从上述发现引申出第二个重要的理论问题:青少年宫开展的校外活动,对于少年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可能与学校教育一道,发挥着并行不悖的作用,不能说前者一定是后者的补充或延伸。从这一意义上说,校外教育具有自身的特殊规律,发挥着学校教育所无法发挥的特殊作用。
7.五城市儿童参加少年宫培训班总体比例低下,但基本出于自愿
尽管目前社会上普遍认为青少年宫的主要功能已经演变为名目繁多的培训班、辅导班,但从调查结果看,五城市学龄儿童参加青少年宫培训班的比例并不高,而且主要集中分布在“外语”、“绘画”、“写作阅读”、“奥数”、“书法”等几个科目上,其余各类培训班的参加比例均极低。
就五城市间的差异而言,兰州的学龄儿童在“外语”、“绘画”、“围棋象棋”、“武术”、“舞蹈”等科目上平均参加比例较高,广州的学龄儿童在“写作阅读”、“奥数”等科目上平均参加比例较高,北京的学龄儿童在“声乐”、“其他乐器”等科目上的平均参加比例较高。
对五城市学龄儿童参加各类培训班是否出于自愿的情况考察后发现,参加比例较高的培训班,其儿童自愿程度也相应较高,如“外语”、“奥数”、“绘画”、“书法”、“舞蹈”等。比较而言,广州和武汉的学龄儿童参加青少年宫培训班的自愿程度较低。
8.参加少年宫培训班的主要原因在于对教学内容的认同
综合儿童、家长、教师三方面的反馈结果,在五城市学龄儿童参加少年宫培训班的原因或动机上可以发现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课程或培训内容本身的吸引力是少年儿童参加青少年宫培训班最主要的原因。课程或培训内容的吸引力分别对应于“对培训内容感兴趣”(家长/儿童)、“对所学课程感兴趣”(教师)、“觉得课程有用”(家长)等指标,上述指标的平均值均较高,位居各种原因或动机前列。
第二,值得注意的是,少年宫的硬件设施,以及升学加分等因素均不属于少年儿童参加培训班的主要理由。这也给我们启发,一个少年宫能否对广大少年儿童有吸引力,关键不在于购买多少先进的设备,而在于项目或活动的内容本身,这一点在五城市少年宫管理人员、教师、学龄儿童、家长等的讨论结果中也得到印证。
此外,从教师对青少年宫培训班的基本评价也可以看出,“家长认同度高”是吸引儿童参加,保证培训班开设下去的重要条件,而家长认同与否,直接影响到对子女参加相关培训班的支持力度。需要注意到,大多数学龄儿童属于未成年人范畴,在经济上没有独立,行动上受到父母管制,能否参加相应的青少年宫培训班,除了自己自愿外,尚离不开父母的同意和支持。事实上,目前五城市青少年宫开设的培训班,主要着力点还在于通过课程内容和教学质量赢得父母的认同,以达到吸引儿童参加的目标。
9.五城市学龄儿童及其家庭平均每月在结构性校外活动上投入了较多的时间和资金
统计结果显示,五城市学龄儿童及其家庭在校外活动上投入了较多的时间和资金:在校外活动月平均所花时间上平均值接近2.5分,介于4~8小时和8~12小时区间;在校外活动月平均经济投入上,平均值达到2分,处于1000-3000元档次。五城市间对比结果表明,广州和北京的学龄儿童及其家庭在时间和资金投入上均领先其他城市,其余三城市相对偏低,基本处于同一层次。这一结果一方面与五城市不同的人均经济收入有关系,另一方面,尤其在时间的投入上,也显示了五城市之间对于校外教育作用的认识,对于校外活动的重视程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四、余 论
西方研究青少年课外活动的权威人物,如J. S. Eccles,J. L. Mahoney,B. L. Barber,J.A. Fredricks等,以及卡耐基教育集团发布的有关教育报告,依据大量纵向调查数据揭示了有组织或结构化的校外活动对于青少年的学业、社会性、心理发展的积极作用。本次调查结果验证了上述学者的一些重要发现,但可能由于文化语境的差异,西方学者对校外活动之于青少年学校学习具有正向作用的解释,似乎不完全适用于中国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西方有组织的校外活动通常以体育类活动为主导,而目前国内的青少年宫开办的知识类课外活动占据了主流,中西方有组织的校外活动类型的差异,会直接导致学术测量结果的不同。当然,此类问题需要在专题调查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做出准确的验证和阐释,而这样的任务是本次基线调查所无法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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