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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调研阶段“回头看”的通知

时间:2009-5-18 10:22:11 |   浏览:

  滁学组办字 [2009]16号
  
  各县(市、区)委、市直参学单位、试点单位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
  
  根据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皖学组办发[2009]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5月12日-15日开展学习调研阶段“回头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意义
  
  搞好学习调研是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的重要基础。参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 切实查找学习调研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及时整改落实,不断深化、巩固和扩大学习调研阶段成果。
  
  二、准确把握“回头看”的主要内容
  
  参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滁学组发[2009]1号、4号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八查八看”对学习调研阶段进行“回头看”,认真找问题,弥补不足,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不走过场。
  
  1、查组织发动,看责任落实情况。查看是否及时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确定了切合自身实际、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鲜明实践载体,制定了具体的活动方案。查是否按要求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否亲自作动员,党员干部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是否清楚,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是否增强,学习动员的覆盖面是否达到了100%。
  
  2、查档案资料,看理论学习情况。查看是否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规定书目和篇目,党员干部是否认真参加各种学习报告会、座谈会、交流会,党组(党委)集中学习是否达到3次,党员集中学习是否达到20学时,是否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了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
  
  3、查专题调研,看实践成效情况。查看开展“聚力强攻、加速崛起”问计求策大调研活动是否深入,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的方式、范围、效果是否达到要求;查看是否把开展专题调研与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突出问题、自身工作实际相结合,班子成员是否形成了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是否对推动工作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
  
  4、查思想大讨论,看认识深化情况。查看“继续解放思想、奋力实现双超”大讨论是否做到形式活、内容实、效果好,通过大讨论,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是否进一步深化,是否积极研究新情况、提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探索新经验。
  
  5、查领导带头,看示范带动情况。查看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做到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带头作学习辅导报告或讲党课,带头作心得体会交流发言;是否带头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主持调研报告的撰写;是否带头参加解放思想专题讨论,带头边学边改,尤其对普通党员干部是否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6、查舆论宣传,看氛围营造情况。查看是否悬挂学习实践活动实践载体横幅,向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指导检查组上报信息简报,是否利用媒体、简报、网络、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以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7、查边学边改,看解决问题情况。查看是否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是否查找出制约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重点问题,是否针对调研和征求意见中查找出的问题,分清轻重缓急,及时解决了一些能够解决的实际问题;查看是否妥善处理了学习实践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了“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8、查阶段小结,看拾遗补缺情况。查看是否对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行了小结,党员干部是否形成共识,边学边改是否落到实处。对未完成规定任务的,是否及时查漏补缺。
  
  三、认真落实“回头看”的基本要求
  
  1、做好查漏补缺。参学单位一定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根据“回头看”的具体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对“回头看”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和差距,切实采取补救措施,巩固学习调研成果,为扎实开展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打好基础。
  
  2、加强指导检查。指导检查组要按照要求指导联系参学单位认真开展“回头看”, 对参学单位学习调研阶段“回头看”工作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凡学习调研阶段工作达到要求的,经指导检查组同意后方可召开转段大会;对总体达到要求、个别方面存在不足的,要及时“补课”,适当延长学习调研阶段时间。指导检查组要严把转段关,做到第一阶段工作没有进行完的不转段,问题没有梳理清楚的不转段。
  
  3、认真总结提炼。在“回头看”工作基本结束时,参学单位要认真组织撰写学习实践活动学习调研阶段的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学习调研阶段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初步成效、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内容。要注意报送特色的做法和反映科学发展内容的典型案例,及时将指导检查组审定后的“回头看”情况、第一阶段工作总结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
  
                        
  
   
  
  中共滁州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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