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普法责任主体(单位、部门)
普法内容(普及的法律法规)
普法对象
载体阵地
普法方式
普法节点
备注
团市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管理对象:本单位干部职工
报纸、微信、微博、网站、宣传册(折页)、基层中小学校宣传栏和黑板报等。
1、发动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2、利用各类法治宣传基地,举办法治讲座、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
3、依托滁州12355服务台,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
1.配合开展“江淮普法行”和“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
服务对象:全市青少年及其家长
2.配合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和“12.1”世界艾滋病日等宣传活动。
执法对象:无
3.6月份,集中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月”。
4.11月底至12月初,集中开展“为了明天——青少年法治宣传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