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团委:
为全面考核全市各基层团委2008年度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经团市委研究决定,从2009年元月下旬至二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市基层团委2008年度工作考评。现将考评实施办法和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准备,迎接考评。
2009年1月15日
主题词:共青团 考评 通知
(共印80份)
共青团滁州市委2008年工作考评实施办法
为提高我市共青团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争先创优、创新进取的良好局面,团市委决定对团县市区委、市直团委(总支)、少先大队2008年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在坚持共青团年度考评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团青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评机构
2008年度共青团考评工作在滁州市共青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团市委办公室牵头、团市委组宣部、市直和学校工作部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评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各团委(总支)、少先大队。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设定
考核内容以《共青团滁州市委2008年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内容为主,突出今年的重点工作和各地特色工作,兼顾上级临时安排的突击性工作。
分值采用百分制确定各考核项目具体分值。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四、考评形式
考核采取各单位团组织自评、团市委各考评小组实地考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各地各单位按照分类考评办法 进行总结,市直团组织由团市委组成考核小组实地考核评分,县市区团委召开年度考评会进行评分,最后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并对获得对本年度优秀团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考评程序
2008年度工作考评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总结自评阶段(2009年1月20日至2月1日)
各地各单位接到考评通知后,根据考评办法开展自我总结工作。团县市区委要求准备工作汇报材料(20份)和奖励分材料。市直团委准备好工作总结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阶段:集中考评阶段(2009年2月)
团县市区委考评工作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将召开由考评领导小组、各团县(市)区、委书记和部分市直团委书记参加的考评会。各团县市区委负责人在考评会上集中汇报,参会人员在听取汇报后,根据评分标准开展互评、自评,进行现场打分。
市直团组织由团市委组成考核小组分组考评。
第三阶段:奖项评定阶段(2009年2月)
评分结束后,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参会人员的打分加权平均后,将评分结果向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获奖名次。
六、奖项设置
2008年度团县市区委工作考评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考评设单项奖4名,单项奖由各团县市区委从各自工作中选取一项工作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于考评会前交至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度市直团的工作考评设综合奖、进步奖。综合奖16名,其中: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设进步奖3名,主要是表彰过去一年中工作力度较大、进步较快的单位。
七、考评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评结果将抄送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并颁发证书。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团县市区委负责人授予“全市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市直考评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单位负责人授予“市直优秀团干部”或“市直优秀辅导员”称号,其中:获得一等奖以上的单位负责人授予“全市优秀团干部”或“全市优秀辅导号”荣誉称号。
八、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开展年度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地总结好2008年工作,实事求是地准备好各项参评资料,积极做好参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滁州市2008年度团县市区委工作考评领导小组
附件2:滁州市2008年度团县市区委工作评分细则
附件3:滁州市2008年度市直团组织工作评分细则
附件1
滁州市2008年度共青团工作
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团市委书记 许光友
副组长:团市委副书记 唐 颖
团市委副书记 杨文萍
成 员:团市委学少部部长 鲁 凯
团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田增清
团市委副主任科员 殷春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田增清同志兼任。
附件2
滁州市2008年度团县市区委工作评分细则
一、综合奖评分办法
考评满分100分,由四个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25分,2008年度重点工作分30分,县市区团委互评分15分,奖励分30分。除奖励分以外,对同一县市区团委的评分计分采用加权平均值。
(一)基本分(25分)
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共青团滁州市委2008年工作要点》,结合各地2008年工作实际进行打分。
(二)2008年度重点工作分(30分)
(1)团的十六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 (4分)
(2)青年创业行动 (4分)
(3)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 (3分)
(4)信息工作 (3分)
(5)非公团建工作 (5分)
(6)“青年林”建设 (3分)
(7)志愿者行动 (4分)
(8)爱心助学 (4分)
以上8项分别由团市委各相关部室制定具体分值标准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考评组评定。
(三)县市区团委互评分(15分)
各团县市区委主要就2008年度工作情况准备书面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在互评会上发言,发言不超过20分钟。根据汇报情况进行互评。
(四)奖励分(30分)
1、各团县市区委在当地党政年度工作考评中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加1分,单项先进加0.5分。以正式文件为准,满分2分。
2、各地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室正式制发、转发各团县市区有关团的工作文件(对具体事项的批复不计),每份加1分,满分2分。
3、各团县市区委获团中央表彰每次加3分,获团中央部门和团省委表彰每次加2分,获团市委表彰每次加1分。表彰以正式文件为准(包括通报表彰),满分4分。
4、凡在《中国青年报》等国家级新闻媒体或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安徽人民广播电台上发表反映辖区内共青团工作的文章、图片,每篇(条、幅)得2分;在团省委、滁州市级新闻媒体上,每篇(条、幅)得1分;调研文章加倍。满分8分。
5、完成《安徽团讯》、《少年博览》征订任务各2分,满分4分。
6、承办上级团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每次1分,满分3分。
7、团青工作项目创新的,得到上级团委的推介,团中央推介的加4分、团省委的加3分、团市委的加1分。满分4分。
8、当地党委、政府交办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加5分(招商引资等,每项加一分)。
(五)减分(20分)
1、团组织建设无档案,没有相关活动资料的(以抽查资料为准)。减5分。
2、重大情况不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减5分。
3、发生有损共青团形象的事件且情节严重的,经审查情况属实,团组织负有责任。减5分。
4、未参与共青团滁州市委信息工作的,减5分。
在2009年1月底前,各团县市区委未完成2008年度团费收缴和上交任务的,取消表彰资格。
二、单项奖评选办法
单项奖由各团县市区自行申报,并在考评会上作不超过5分钟的发言。根据汇报情况,由考评小组和各团县市区委从8项单项中推选4项,多选和少选无效。考评小组办公室根据统计结果,选择获得赞成票数多的前4名,报考评小组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