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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注册志愿者团体(服务队)管理细则
时间:2007-5-24 8:57:40 | 浏览:
一、为进一步发展基层青年志愿者组织,加强对注册志愿者组织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滁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和《滁州市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滁州市注册志愿者团体(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指拥有30名以上注册青年志愿者、履行申请登记手续、具有专业技能、愿意长期提供志愿服务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群众组织。
三、申请注册青年志愿者团体的单位,应向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以滁州市注册青年志愿者团体(服务队)的名义开展活动
1、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印制的《滁州市注册志愿者团体 (服务队)申请登记表》,由申请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2、市青年志愿者秘书处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提供志愿服务必需的场所、人员、技能等基本条件,听取申请单位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工作计划。
3、经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考察后,符合本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予以批准;不符合的,不予批准。
四、注册青年志愿者团体直接接受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的领导与指导。
五、注册青年志愿者团体应对本团体内的青年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知识及其他服务技能的培训。团体单位可以自行安排培训,也可以向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提出,由秘书处派员培训。
六、注册青年志愿者团体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大型活动。原则上每个月应开展一次以上的活动。
七、注册青年志愿者团体在开展活动前,应向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汇报有关活动情况。如果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认为该活动有违本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可以责成该团体会员单位予以纠正或消除不良影响。
八、注册青年志愿者团体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支付或自筹解决。团体不得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名义开展促销等营利性的活动,不得以志愿服务收取服务费用。违反本条规定的,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将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
九、注册青年志愿者团体应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好本团体内青年志愿者的服务记录,及建档、立册等日常各项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反馈有关工作情况和上报工作总结。
十、注册青年志愿者团体可以自主吸收本单位(社区)志愿参与义务服务的人士加入本团体组织,也可以自主决定对违反本会章程或调离本单位(社区)的人除名。
十一、注册青年志愿者团体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或不再负责志愿服务工作时,应及时确定新的团体负责人。新任注册团体负责人,应尽快熟悉工作,并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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